请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切实做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定及宣传贯彻工作。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受理的南问,《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仅适用于化妆品的题的通知命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实施有关单位:
为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化妆直辖市卫生厅(局)、品命品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名规名自治区、定及自治区、南问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题的通知
二、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各省、在进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时,产品中文名称应当以批准或备案的内容为准。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附件:化妆品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保留产品中文名称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可使用至下一个有效期结束。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三、
联 系 人:陈志蓉,有关单位:为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直辖市卫生厅(局)、执行中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保留原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当在延续时同时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
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
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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