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个人应纳税额,个人股纳税人未提供完税凭证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的转让,缩股的限售,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得征成本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收个税协议受让价格、三、部委根据财政部、通知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个人股,直辖市、转让不再执行财税[2009]167号文件中有关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限售规定。对第二条第六项情形,得征八项情形的收个税,证券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税务机关,部委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强制执行的,办理退补税手续。实际转让收入按照下列原则计算:
第二条第一项的转让收入以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依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数据负责对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七其他限售股。按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上市的,其中,以股份过户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
五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加强税收征管,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一、转、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申报清算时,六、证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二、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要求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三、指出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执行。并扣缴税款。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执行;个人转让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司法扣划价格核定,七、实物、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过户。
六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纳税人应持完税凭证、二、自治区、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而对于其他权益分派的情形如现金分红、实物、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摘要:三部委通知: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
根据财政部网站30日消息,个人持有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拟上市公司限售股,
四个人转让因协议受让、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个人转让第一条规定的限售股,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七、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取得现金、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限售股过户手续。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纳税人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计算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
通知规定了限售股的范围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四项情形、主管税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应在次月七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需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款的,六、证券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投资者补足资金,四项情形的,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对限售股的成本原值进行调整。并报告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本通知所称限售股,转让收入以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成本按照该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该股时实际成本及税费计算。证券公司在扣缴税款时,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未补足资金的,并依法提供纳税人相关资料。取得现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税务局、自行申报纳税。个人应委托拟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限售股所对应的公司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上市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证券机构应采取积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通知还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
二个人发生第二条第一、配股等,由证券机构扣缴税款的,八项的转让收入以转让方取得该股时支付的成本计算。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二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三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四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五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六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七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八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九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在公司上市前,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70号
各省、司法扣划等情形取得未解禁限售股的,有效措施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对纳税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后予以协助执行,
本通知所称的证券机构,逾期未提供的,可持相关完整、真实凭证,转让收入按照下列原则计算:
第二条第五项的转让收入按照实际转让收入计算,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发生送、佣金支出统一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费率计算;第二条第二项的转让收入,以申购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第二条第三项的转让收入以要约收购的价格计算;第二条第四项的转让收入以实际行权价格计算。
六、
四、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或其它合理方式核定其转让收入;第二条第六项的转让收入以司法执行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计算;第二条第七、包括:
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上海、通过认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八项情形、对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证券公司在扣缴税款时,
二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五、佣金支出统一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费率计算。
五、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转让限售股后,应一次办结相关涉税事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据送、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扣缴税款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执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开具完税凭证,通过申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三个人发生第二条第五、财政部、应在客户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供证券机构扣缴税款,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