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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5-05-07 09:45:19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索取、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收受他人财物,且有索贿情节,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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